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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筑社发〔2018〕21号)

发布日期:2018-06-29 浏览: 来源: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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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10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7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924元,月平均工资为5243.67元;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549元,月平均工资为5379.08元。现将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部分,按规定补收。

(二)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227.45元)的,以3227.4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6137.25元)的,以16137.2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三)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4303.27元)的,以4303.27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6137.25元)的,以16137.2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四)参保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5379.08元)的,以5379.08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6137.25元)的,以16137.2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五)参保单位职工2018年1月至6月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151.63元(月岗平工资的40%)的差额部分,于2018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一) 2018年1月至6月份,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2151.63元(月岗平工资的40%)至16137.25元(月岗平工资的300%),即最低缴费基数为2151.6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6137.25元,最低月缴费金额为430.33元,最高月缴费金额为3227.45元。

2018年7月至12月份,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调整为3227.45元(月岗平工资的60%)至16137.25元(月岗平工资的300%),即最低月缴费金额为645.49元,最高月缴费金额为3227.45元,根据本人缴费能力自主选择。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379.08元,3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182.89元,3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236.68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缴费基数,并按新调整缴费基数标准于7月19日前一次性足额预存2018年1月至7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18年7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贵阳银行统一进行一次性代扣。

(四)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18年7月19日前未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缴费基数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2018年1月至6月份,原参保缴费基数低于2151.63元的,按2151.63元基数进行保底缴费,在2151.63元至16137.25元之间的按原选择的缴费基数缴费。

2.2018年7月至12月份,原参保缴费基数低于3227.45元的,按3227.45元基数进行保底缴费,高于16137.25元的,按16137.25元基数进行封顶缴费,在3227.45元至16137.25元之间的按原选择缴费基数缴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重算

对2018年1月至6月份期间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待遇的人员,将根据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待遇重算工作于2018年9月起分批进行,重算后的待遇差额部分按应补发月数一次性进行补发。

单位退休职工需补缴2018年1月至退休办理月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差额,请于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差额的补缴。

四、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5号)的通知精神,对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选择按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缴费的人员,其工伤保险从2018年7月1日起按5243.67元(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缴费。

五、在校实习大学生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3〕81号)文件精神,在校实习大学生参加工伤保险,从2018年7月1日起按5243.67元(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缴费。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6日

(编辑: 卓俊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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